農委取消的其他行政權力事項目錄
根據《市政府關于取消行政審批項目和承接國務院、省政府、南通市政府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》(啟政發(fā)[2015]78號)文件精神,我委其他行政權力事項進行調整,取消兩個其他行政權力事項,具體目錄為:
序號 |
項目名稱 |
審批部門 |
設定依據 |
取消依據 |
1 |
非國家重點陸生野生動物狩獵行政許可(初審) |
市農委 |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》(1992年2月12日國務院批準,1992年3月1日林業(yè)部發(fā)布,根據2011年1月8日《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(guī)的決定》修改) |
《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》(國發(fā)[2012]52號) |
2 |
木材經營(加工)行政許可(初審) |
市農委 |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278號) |
《省政府關于取消和下放126項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》(蘇政發(fā)[2013]149號) |
啟東市農業(yè)委員會
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